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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改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

  每车
8.00   
  货运车辆:     
  货车(含大型拖拉机)每月
  每吨
8.00   
  重型汽车,拖板车10吨以内每月
  每吨
8.00  超过10吨减半计征
  手扶拖拉机每月
  每车
14.00   
  后三轮摩托车每月
  每车
12.00   
  客运船只     
  快艇每月
  每座位
4.00   
  木船每月
  每座位
1.60   
  货运船只每月
  每吨位
4.80   
  对年均农民收入在540元以下的边远贫困管区农民从事个体经营的,免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三、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  进入集贸市场进行商品交易的单位和个人计价格[1999]1707号1、交易所已收取交易手续费的,不得再收取市场管理费。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交易所已收取了市场设施租赁费的,市场管理费和交易手续费减半收取。
  (1)工业品、大牲畜成交额0.8%  最高不超过
  (2)其他商品成交额1.6%  最高不超过
  (3)生猪产品每头6.40 琼计价管[2001]719号对农民自产自销一次性屠宰而进入集贸市场销售猪肉产品的,只收集贸市场管理费。
  (4)在乡镇及乡镇以下集市上从事农副产品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缴纳市场管理费,执行工业品、大牲畜的市场管理费标准。计物价
[1993]1744号
 
  (5)农民进市场经营自产自销农副产品,免交市场管理费。     


序号收费单位收费项目计量单位收费标准(元)收费对象审批文号备 注
十二经贸部门      
 市县食品公司一、生猪屠宰设施服务费  生猪
  经营者
琼发改收费[2004]
  1369号、1477号、1571号、1754号、2070号
 
  1、半机械化屠宰场每头20.00  含排污费
  2、手工屠宰点每头17.00  含排污费
  二、生猪存栏保管费每头不超过3.00 琼计价管[2001]1026号、1069号、1065号、633号 


序号收费单位收费项目计量单位收费标准(元)收费对象审批文号备 注
十三教育部门      
1乡镇中学一、高中学费学期/生200.00乡镇中学的
  高中学生
琼价费字
[1999]235号
 
  二、高中住宿费    不含社会化住宿费,社会化住宿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1、公寓(套间)学期/生100.00   
  2、钢筋混凝土结构学期/生70.00   
  3、土木结构学期/生50.00   
  三、高中假期补课费课时/生1.40  假期确需补课的,经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收补课费
  四、高中信息技术教育费学期/生35.00 琼发改收费[2003]510号 
  五、代收费包括课本费和确需统一购买的作业本费。遵循“随时发生、随时收取、多退少补、不得盈利、及时结算”的原则收取。琼价费字[1999]235号 
  六、高中择校费在省发展与改革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琼发改收费[2005]1261号文件规定标准内,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的收费标准。
2试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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