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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同意调整本市房地产登记、资料查阅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

  2、复制房地产勘丈资料,由房屋土地调查成果管理机构向申请人按每套(指每套资料) 300元收取。
  3、地籍图复制费
  (1)由房屋土地调查成果管理机构向申请人按以下标准收取:
  1:500地籍图每幅65元;
  1:1000地籍图每幅92元;
  1:2000地籍图每幅120元;
  1:5000-1:10000地籍图每幅72元。
  (2)个人住房产权证附电脑制宗地图和房屋平面图的(公有住房出售除外),无论一幅或多幅粘接,均按每证2 5元收取。
  (3)房地产登记、地籍管理或其他相关部门需要地籍图或宗地图的,由该相关部门自行承担费用。申请人只支付产权证所附的地籍图或宗地图费用(含提供房屋平面图)。
  三、根据《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明确的市房地资源局所属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处负责本市房地产登记的日常工作的要求,上述涉及房地产登记收费的执收主体为市房地产登记处。
  四、收费单位应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收据,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房地产登记收费收入全额上缴市级国库,房地产资料查阅费收入全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支出按财政核定的计划拨付。
  五、上述通知自2005年5月1日起(以受理日为准)执行,暂定为二年。以前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六、收费单位不得自行设立任何其他收费项目。国家或本市对上述收费项目有减免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本通知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解释。
  收文后请即通知有关单位到同级物价、财政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票据购印证》的变更登记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做好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收费内容的公示。

  附件:上海市住宅、商办楼工程造价参考标准

二00五年四月八日

  上海市住宅、商办楼工程造价参考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工程类别平均造价工程概况描述
住 宅 普通商品房多层700-750外立面钢门窗、涂料。
高层1600-1650外立面钢门窗、涂料、电梯、公共部位一般装修。
中档商品房多层800-1200外立面钢门窗、公共部位一般装修。
高层1750-2000外立面钢门窗、公共部位一般装修、设半地下室、电梯。
高档商品房多层1400-1500设一层地下车库、单位空调、较好内装修、塑钢门窗。
高层2400-2700设一层地下车库、2-3层附中央空调的商业裙房、20-30层设单位空调住宅塔楼、较好内装修。
普通别墅(2-3层)900以上不含室内两次装修和室外小花园。
高档别墅(2-3层)3500-4200设热泵型空调、高档装修、进口厨具和洁具、室外小花园、不含游泳池。
商办楼高层中低档水准3000-3500地下一层、地下20-30层、设立中央空调、电梯及设备主机、公共部位精装、外立面塑钢窗、局部幕墙、面砖饰面。
高层中高档水准4500-4800地下二层或以上、地下25-35层、设立中央空调、电梯及设备主机、外立面幕墙/铝板/塑钢门窗。
超高层高档水准8200-10800建筑高度在80米以上的钢结构建筑。
综合商业建筑4000-5000地下2-3层、地上4-5层商业裙房、20-30层办公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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