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公有住房出售登记费
由登记机构向购房人按每套50元收取(含提供电脑制宗地图和房屋平面图)。
5、 产权证工本费
(1)产权人因丢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房地产权证,由登记机构向申请人按每证25元收取。
(2)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申领《上海市房地产权证》(集体土地红证),由登记机构向申请人按每证15元收取。
(二)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费
1、抵押、设典(限现房)权利登记费
由登记机构向申请人按土地使用权和非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费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计费基数按登记的抵押、典当物的价格总额确定,每件收费的上限为3万元。
2、个人住房抵押权利登记费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每套100元收取;申请组合贷款及其他贷款的按每套200元收取。
(三)预告登记费
1、因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由登记机构向申请人按每套50元收取。
2、以预购商品房(个人购买住房除外)设定抵押及其抵押权的转让、以房屋建设工程设定抵押及其抵押权的转让等发生预告登记,由登记机构向申请人按抵押、设典权力登记收费标准收取。
3、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登记,一方当事人未提出登记申请,而由另一方当事 人申请的单方预告登记,由登记机构向申请人按每套50元收取。
(四)异议登记、文件备案登记费
1、因房地产登记册记载的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与实际状况不一致而发生的异议登记,由登记机构向申请人按每件50元收取。
2、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房地产权利的文件登记备案,由登记机构向申请人按每件50元收取;廉租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不收费。
(五)注销登记不收费
上述各类登记收费均含证书工本费。
二、房地产资料查阅收费
(一)房地产登记资料查阅费
1、查阅房地产登记资料,由登记机构向查阅人按每件 (指登记机构申报备案的九大类房地产登记信息,其中每大类信息为一件)5元收取;每次每套最高不超过30元,一次查阅超过20套以上部分,每次每套最高不超过10元。
2、资料复印费,A3纸每页0.4元、A4纸每页0.2元。
(二)房屋土地调查成果资料查阅费
1、查阅房地产勘丈资料,由房屋土地调查成果管理机构向查阅人按每套(指每套资料)5 O元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