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同意向直管公房住户收取共用天线维修保养费的复函
(沪价涉[1992]第208号 1992年5月29日)
市房产管理局:
你局沪房(90)经字发第45号《关于增设新建高层住宅共用天线收费项目的报告》以及沪房(90)经字发第123号和沪房(91)经字发第571号两个补充说明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系统各房管所向装有共用天线的直管公房的住户收取共用天线维修保养费,收费标准为每户每月1.70元。维修保养费限于日常保养、大修理和设备更新使用。
二、在实行本项收费的同时,下发《上海市公房电视共用天线系统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并张贴公布,严格执行。
三、本市有线电视联网时,共用天线将与有线电视并网。有关设施纳入有线电视网管理后,共用天线维修养护费即停止收取;并网时,共用天线如果尚未进行大修和更新的,有关大修和更新费用应退还给用户或移作并网后使用,不准挪作它用。
四、各收费单位必须到物价管理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册手续。本收费项目自一九九二年八月一日起开始实行。
一九九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上海市公房电视共用天线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房电视共用天线系统的管理,保障用户收看电视节目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电视共用天线系统,是指利用电缆,采用暗管或明缚的方式,传送电视节目的公共电视传输系统。
第三条 市房管局管理的公房电视共用天线系统,必须经市房管局检测合格后方能投入运行。
第四条 市房管局负责对投入运行的公房共用天线系统进行日常管理,管理的内容包括:
(一)对共用天线设备定期进行保养(每月一次)。
(二)设立用户报修箱,报修箱每天开箱一次。并设置报修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