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转发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的通知
(沪房地权[1995]779号)
浦东新区综合规土局,各区、县房管局,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市房屋土地测绘中心:
现将建设部《关于印发〈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提出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凡本市自1996年1月1日起批准上市预售的内、外销商品房及1996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其他新建非商品房屋,统一按《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规定测定房屋建筑面积。
二、因考虑到《规则》与原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印发的《异产同幢房屋建筑面积摊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两种计算方法对最终计算结果影响不大,故凡1996年1月1日前已批准上市预售的内、外销商品房,仍按《办法》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