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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改委关于洋浦经济开发区管道天燃气销售价格问题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洋浦经济开发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及入户安装费问题的批复(发布日期:2010年3月18日,实施日期:2010年3月25日)废止

海南省发改委关于洋浦经济开发区管道天燃气销售价格问题的批复
(2009年2月11日 琼发改审批[2009]227号)


洋浦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报来《关于核定洋浦经济开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请示》(浦经字[2008]199号)收悉。经研究,现就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居民用户(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学校集体食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等同类性质的单位)为:2.40元╱立方米,搬迁安置户(经搬迁安置办确认)为:2.10元╱立方米。
  (二)小工业用户:2.70元╱立方米。
  (三)经营服务业用户:3.00╱立方米。
  二、管道天然气入户安装费
  (一)新开通小区居民用户入户安装费(含装表到户的燃气表、减压阀等计量装置和管线材料费用,以及户内设计、监理、施工劳务费用及合理利润等)实行最高限价,最高收费标准为:1800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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