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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关于本市国有工业企业解困试点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七、支持企业通过开办“三产”安置富余人员。对这类企业兴办的三产,按照财税部门的有关规定,在税收上给予“二免三减”的优惠。

  八、对解困试点企业,可参照病退办法并根据本人自愿的原则,允许女性45岁以上、男性50岁以上的职工,按规定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九、对解困试点企业所拖欠的银行借款,由各主管局商有关银行逐户核定后,根据企业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挂帐停息或挂帐计息、展期归还的办法。对“九四”专项还贷有特殊困难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个案处理。

  十、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确需重点支持的解困试点企业,其由拨改贷和基本建设本金形成的债务,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有关部门申请贷转投。

  十一、对解困试点企业历年欠交的税金,允许其在扭亏后5年内继续挂帐。对纺织局的出口代理亏损,可从本市外贸出口发展基金的60%补亏基金中划出20%,逐步予以弥补。

  十二、对解困试点企业中“有市场、有质量、有效益”但缺乏资金的产品,注入生产资金,具体由银行会同企业主管局逐户审定、下达,专款专用,确保归还。

  十三、对解困试点企业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热加工、支农产品及新产品生产的,在税收上继续按规定实行免税等优惠政策。对符合产业政策确需支持的亏损企业继续按规定在税收上给予列收列支。

  十四、通过在国有工业企业出售或租赁的上缴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等途径,建立企业解困基金,支持困难企业进行产品结构调整。

市经委  

一九九四年五月

  附件:
  46家解困试点企业名单

  上海大孚橡胶总厂       上海大中华橡胶三厂

  上海染料化工五厂       上海染料化工七厂

  上海中联化工厂        上海制伞公司

  上海汇明电筒厂        上海桅灯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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