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地局关于加快旧住房成套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府发[1997]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房地局《关于加快旧住房成套改造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关于加快旧住房成套改造的实施意见
为改善市民居住质量,提高居住文明程度,实行市第六届党代会确定的到本世纪末市区住房成套率达到70%的要求,现就加快旧住房成套改造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旧住房成套改造的性质、范围和标准
旧住房成套改造是在保留建筑主体结构前提下通过局部调整房屋平面与空间布局、加固结构、增添厨卫设备从而提高房屋使用功能使之独用成套的城市房屋修缮行为。 旧住房成套改造的范围是规划保留的居住街坊内建筑结构、质量较好的不成套旧住房。据统计,近期可改造量为800万平方米。对居住街坊内不成套的私有旧住房,可由改造单位接受私房所有人的委托,按规划统一进行成套改造;其中与公有旧住房同幢的私有旧住房,应统一纳入成套改造,私房所有人不愿成套改造的,改造单位可在适当改善私房所有人居住条件的前提下,采取互换产权、收购等方式,将私有房屋转为公有房屋后进行成套改造。
旧住房成套改造应从实际出发,先易后难,点面结合,逐步做到相对集中、成片成街坊,同时应根据不同房屋类型采用不同方法进行。其设计、施工的各项工程技术指标,应按照《上海市旧住房成套改造暂行技术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对一般住房,进行适当调整组合;对有特色的里弄民居,保留建筑风格,完善使用功能,使之独用成套。同时注意居住环境的改善,使改造后的居住街坊功能全,环境美,适应现代生活要求。
二、旧住房成套改造的实施机构
为加强旧住房成套改造的宏观规划指导与综合协调,建立市旧住房成套改造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牵头,市计委、建委、规划局、公用局、市政工程局、住宅发展局、供电局、邮电局、房地局和各区政府参加。市房地局是本市旧住房成套改造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起草有关政策文件,综合编制全市旧住房成套改造规划,汇总、平衡年度实施计划,核定项目启动贷款计划额度,对各区旧住房成套改造工作给予指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