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标明基价×楼层系数×朝向系数。(一幢房屋的楼层、朝向增减系数的代数和应趋近于零)。
五、房地产广告中用地图表示地理位置的,必须经测绘管理部门公布的上海市地图为标准,按比例表示。房地产广告涉及项目位置表示的,可以以该项目与某具体参照物的实际距离表示,但实际距离表示的误差不得超过1%,也可以以具体的路名路牌号来标明,但不得使用“紧邻”“周边”等模糊不清的地理概念。
六、房地产广告中涉及银行贷款服务的,应当载明提供贷款的银行的名称,标明贷款的最高额度和最长年限;涉及机构提供分期付款的,必须标明分期付款的年限,最高额度及付款方法。
房地产广告不得承诺可以代办公积金贷款服务,不得有非银行机构可以提供贷款的内容。
七、房地产广告不得出现代办蓝印户口服务的承诺。如涉及购房者可申请办理蓝印户口的,须标明申请条件。
八、房地产广告中含有下列内容的,应当在广告中注明,注明语应当明确和醒目,其字体大小应与原对应广告内容的字体一致。
1、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设施、商业和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处在规划或建设中的,应在原内容旁注明“规划中”或“建设中”;
2、房地产广告中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的,应当在上述示意图旁注明“建筑设计效果图”或“模型照片”;
3、房地产广告中涉及尚未实现的物业管理内容的,应当在广告中注明“该项物业管理内容尚未实现”。
九、房地产广告中有表示入住条件的,应当完整、清楚。
十、《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
五条第五项和第
六条第三项中的“销售许可证明”是指上海市房地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该《房地产权证》的证号必须在广告中同时标明。 请各区、县工商局将本通知转发至各广告经营单位,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