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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宅发展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新建住宅全装修试点工程装修监理要点》的通知

  3.11.4 检查冷热水管安装位置,平行间距以及嵌入墙体、地面深度应符合规范要求,嵌入墙体、地面或暗敷管道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检查热水管的保温措施。
  3.11.5 在施工过程中,应重点检查卫生设备固定件安装,设备与固定件连接,管道敷设,管卡位置以及管道坡度。
  3.12 电气安装工程
  3.12.1 施工前,检查电气施工人员岗位证书。
  3.12.2 督促承包单位及时进行电器、电料的材料报审,并提交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测试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3.12.3 检查承包单位配线供电方案,复核各回路用电设备功率,检查相线、零线、保护线颜色以及排线应符合规范要求。
  3.12.4 在施工过程中,重点检查用电设备位置,线路走向、标高,开关、插座位置,电源线开关、插座与弱电线路、暖气、热水、煤气管距离和电线在开关、插座内的连接。
  3.12.5 在验收过程中,重点检查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电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12.6 电气安装工程验收合格后,应督促承包单位按实际情况绘制电气工程竣工图。监理工程师审核竣工图并确认。

4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4.0.1 装修材料使用前,必须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取合格样品进行封样。
  4.0.2 工程使用人造木板或饰面人造木板时,必须要求承包单位提交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检测报告,检测数据应符合规范要求。
  4.0.3 工程使用水性涂料,水性胶粘剂和水性处理剂时,必须要求承包单位提交有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和游离甲醛含量检测报告;使用溶剂型涂料时,必须要求承包单位提交有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苯、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含量检测报告,并核查其中数据应符合规范要求。
  4.0.4 工程使用无机非金属材料时,必须要求承包单位提交放射性指标检测报告,并核查其中数据应符合规范要求。
  4.0.5 在施工过程中,检查承包单位使用的稀释剂和溶剂,严禁使用苯、工业苯、石油苯、重质苯及混苯,并严禁在室内用有机溶剂清洗施工用具。
  4.0.6 工程完工后,应督促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及时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监理工程师审查检测方案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5 进度控制


  5.0.1 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总进度计划,检查承包单位劳动力和机具等资源配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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