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 施工前应检查防水施工人员的岗位证书。
3.2.2 确认防水材料的性能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督促承包单位及时进行材料的报审,并提交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准用证复印件、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2.3 对防水工程基层质量进行验收,保证满足防水工程质量要求。
3.2.4 在施工过程中,要重点检查防水材料配合比,防水层厚度、道数,防水层结点形式,表面平整度,保护层材料和厚度。
3.2.5 督促承包单位做好地漏、套管、卫生洁具根部、阴阳角等防水重点部位的防水附加层施工。
3.2.6 验收防水工程应做两次蓄水试验,保留书面试验记录。
3.3 抹灰工程
3.3.1 督促承包单位及时报审抹灰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准用证复印件、进场验收记录和相关复验报告。
3.3.2 核查砂浆配制材料的熟化和过筛处理符合工艺标准,砂浆配合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3.3.3 在施工过程中,要重点检查标筋设置,每层抹灰厚度以及总厚度,超厚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基层材料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有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
3.3.4 在验收过程中,要重点检查顶棚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的粘结牢固状况。
3.4 吊顶工程
3.4.1 督促承包单位及时进行龙骨、饰面板和防火涂料的材料报审,并提交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4.2 安装龙骨前,应组织承包单位对房间净高、洞口标高和吊顶内管道、设备进行检查验收。
3.4.3 安装饰面板前组织承包单位完成吊顶内管道、设备的调试和验收,并对吊顶工程龙骨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3.4.4 木吊杆,木龙骨和木饰面板必须经过防火处理,预埋在混凝土中的钢筋吊杆和型钢吊杆应进行过防腐处理。
3.4.5 对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要设备的安装进行检查,严禁上述物品安装在吊顶工程龙骨上。
3.4.6 在施工过程中,应重点检查吊点间距,龙骨间距,龙骨起拱,饰面板固定方式以及饰面板图案花纹的整体性。
3.5 轻质隔墙工程
3.5.1 督促承包单位及时进行板材隔墙的隔板、骨架隔墙的饰面板和龙骨、玻璃隔墙玻璃的材料报审,并提交产品合格证书和进场验收记录。
3.5.2 接触砖、石、混凝土的龙骨和埋置的木楔应做防腐处理。胶粘剂按饰面板品种选用,现场配置胶粘剂时,其配合比应由试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