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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业主委员会成立前住宅维修基金拆分操作流程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局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31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31日)废止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业主委员会成立前住宅维修基金拆分操作流程的通知
(沪房地资物[2002]127号 2002年3月6日)


各区县房地局:
  现将业主委员会成立前住宅维修基金拆分操作流程通知如下:
  商品住宅维修基金拆分是指:开发商已按规定交纳了维修基金的某一产业(如商铺、车库等)拆分成若干产业后,按拆分后的产业对原产业已交的维修基金进行拆分。其操作流程为:
  1.需要拆分的产业业主持产业拆分后的实测报告,向区县房地局提出拆分申请,填写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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