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劳动保障系统工作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和完善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机构与职能,重点完善街道社区和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充实工作人员,发挥工作职能。继续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仲裁、信访等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全部建立专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有条件的地区,要在乡镇、街道社区设立劳动保障监察派出机构。加强劳动保障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教育和培训体系,重点加强对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经办、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保障监察、仲裁人员和信息技术人员的培养,建设一支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干部人才队伍。
四、落实“十一五”时期目标任务的保障措施
(一)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和我省实施意见的宣传工作。在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把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实现我省的“十一五”劳动保障目标任务上来。在全社会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等工作的“十一五”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开展解释、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增强部门协调和配合。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发挥发展改革部门宏观指导、劳动保障部门统筹协调的职能,加强与财政、地税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探索落实规划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在劳动保障部门成立实施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三)完善政府劳动保障目标责任制。要继续把就业再就业、农村劳动力输转、社会保险体系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继续把劳动保障工作纳入省政府目标管理,抓好每年省政府与各市州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落实工作。
(四)实施劳动保障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有步骤地推进城乡统筹就业与培训工程,实施劳动保障服务管理能力建设工程,进行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中心和工伤预防与职业康复示范建设。实施“金保工程”一期、二期建设。实施中加合作妇女就业项目和欧盟社会保障项目。
(五)建立实施“十一五”我省劳动保障目标任务的监控和评估机制。按季度重点监控城镇新增就业人员、劳务输转人数、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镇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覆盖面、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收入等核心指标,开展失业预警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测分析,认真做好年度计划执行的检查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