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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意见的通知

  4、加强失业调控。统筹规划、做好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和改制改组中的职工安置工作。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加强对正常生产经营企业裁员的指导。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制订预案和相应措施,对失业进行有效调控。
  5、建立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就业服务体系。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公共服务职能,建立起覆盖全省城乡劳动者的公共就业管理服务组织体系,重点建设县区和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系统。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完善服务手段,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支持并规范发展各类专业性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职业咨询指导、就业信息服务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健全创业支持服务体系,积极开展创业项目征集和展示活动,制定和完善下岗失业人员、复转军人、大中专毕业生等群体创业扶持办法。
  (二)加大职业培训力度,提高劳动者技能
  1、加强技能劳动者的培养。结合“人才强省”和“工业强省”发展战略,制定全省技能人才培训工程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重点做好机电、电子信息、电力等行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和五年12000名新技师培养计划的实施。充分发挥现有职业培训资源的作用,依托大中型企业、职业院校、技师学院、技工学校、劳动保障部门培训中心等培训机构,建立一批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能力。开展创业培训,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引导性培训,提高农民职业技能,增强农民转移就业和外出适应能力。完善劳动预备制度,使90%的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形成政府推动、企业主导、行业配合、学校参与、社会支持、个人努力的技能劳动者培养工作新格局。在全省现有重点职业院校的基础上改建3-4所技师学院,新建高级技校或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2-3所。继续组织好“陇原技能大奖”和“全省技术能手”的评选表彰活动,指导各地、各用人单位开展技术比武、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
  2、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劳动者评价、职业院校资格认定、专项职业技能考核的工作体系,发挥职业资格证书在劳动者就业和技能成才过程中的导向作用。继续开展对职业院校毕业生的鉴定,探索职业院校教学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结合的方法和途径。推进技师考评制度改革,取消技师报考的比例限额,打破资历、年龄、身份限定,认定一批有条件的职业技能鉴定所开展社会化技师考评。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鉴定所的管理,实行年检制度。加强鉴定考评员培训和考务管理,全省鉴定机构采用全国统一的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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