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五”时期我省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目标
“十一五”时期我省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总目标是:建立健全与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劳动保障制度及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城乡就业比较稳定,社会保障比较完善,收入分配比较合理,劳动关系比较和谐,技能人才比较齐全,管理服务比较规范”。具体目标如下:
(一)就业持续增长。继续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落实已出台的积极就业政策,努力扩大就业门路,改善社会创业环境,增加就业岗位,提高就业质量,逐步实现从劳动力富余省份到人力资源强省的转变。统筹城乡就业,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管理组织体系。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重点解决体制转轨时期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等就业困难对象就业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稳定就业,努力做好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加强失业调控,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十一五”期间,全省城镇实现新增就业8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左右,每年培训农民150万人次以上,每年输转农村富余劳动力500万人次以上。
(二)劳动者技能不断提高。加大劳动者技能的培训力度,扩大职业培训规模,初步建立起数量较大、技能较优、专业较全、梯次合理的技能劳动者队伍,并形成面向市场、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和政策体系,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到“十一五”期末,全省技能劳动者总量达到100万人,其中技师和高级技师占技能劳动者的2%,高级工占18%以上。
(三)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起与我省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便于城镇各类就业人员参加的社会保障制度和管理服务体系,实现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初步实现城镇各类就业人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解决转轨时期历史遗留问题,实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初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到“十一五”期末,城镇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18万人(含离退休人员)、300万人(含离退休人员)、165万人、130万人、55万人以上,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的人数逐年增长。
(四)劳动关系比较和谐稳定。普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继续推进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劳动关系调整的规范化、法制化,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加有效的制度保障。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逐步健全,劳动争议处理效能明显提高。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秩序比较规范,职工工资水平稳步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