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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集体企业工效挂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集体企业工效挂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劳社发〔2005〕3号)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税局、省属有关集体企业: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省集体企业工效挂钩方案的核定工作由省劳动保障厅核定。为了加强后续管理,便于监督集体企业工效挂钩,全年清算工作继续由省劳动保障厅和省地税局共同进行。集体企业工效挂钩方案的核定时间按具体通知时间进行,清算时间于每年元月3 1日前进行,逾期不再受理,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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