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交通物资公司等88户企业2005年工资总额包干方案的批复
(甘劳社发〔2005〕121号)
省直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04年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26号)及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省属企业2004年工资总额结算及2005年工资总额核定的通知》(甘劳社发〔2005〕26号)要求,我们对省交通物资公司等88户企业2004年工资总额包干执行情况进行了清算,对2005年工资总额包干方案进行了核定,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经清算,各单位2004年实提工资总额没有突破应提工资总额,较好地贯彻了工资宏观调控政策。2005年,各单位要继续加强企业工资分配自我约束意识,切实做好工资总额包干工作。
二、2005年企业工资总额包干方案的核定,是在对企业2004年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的基础上,以2004年工资总额清算后应提取的工资总额为基数确定的。各单位2005年工资总额包干数见附表(附表盖章有效)。
三、各单位对核定的2005年工资总额,未经批准不得随意突破。对于经济效益好(包括实现了减亏指标)的企业,完成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指标,报我厅批准后,可适当增加效益工资;凡经济效益下降,没有完成国有资本保值指标的企业,要对工资总额发放进行预控;对经批准的新、扩建项目增加职工和政策性增人的,可追加工资总额;对企业发展多种经营安置富余人员而减少了职工和办理了下岗手续的,按减少和下岗人数平均工资的70%核减工资总额包干数,其他成建制划出人员,全额核减工资总额包干数;对不按规定程序报批不根据企业自身经济效益等情况进行预控,超提超发工资的,按《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办法》(劳部发〔1995〕218号)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2005年企业工资总额包干核定表
二○○五年八月十二日
附:
2005年企业包干工资总额核定表
企业名称 包干工资总额(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