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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宅发展局、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新建住宅全装修试点工程室内环境检测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采样点设置及取值  表二

被检房间面积

采样点

取值方法

布点要求

≤50M2

1

实测结果

中心位置

>50 M2,<100 M2

2

取检测结

果的平均值

均匀布点

≥100 M2

3


  检测时应在被检住宅外,上风向处设置空白对照点进行检测(氡浓度检测不需要设置空白对照点),检测结果为扣除空白之值。
  五、申报
  开发企业应在装修工程竣工前15天,向具有资质的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申报检测。全装修住宅样板房的检测,可在样板房装修竣工前15天向检测单位申报检测。
  六、检测要求
  1、全装修住宅的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应在装修工程完工核验合
  格起7天后、全装修住宅交房前进行。
  2、进行甲醛、氨、苯及TVOC检测时,被检住宅应在对外门窗
  关闭1小时后检测;进行氡浓度检测时,被检住宅应在对外门窗关闭24小时后检测。检测应满足以下规范要求:

检测内容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

游离甲醛

≤0.08mg/m3

≤0.09mg/m3

≤0.2 mg/m3

≤200Bq/m3

TVOC

≤0.5 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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