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工程应对样板房(不含外购家俱)进行检测,如果样板房检测合格,可减少同批装修的抽样数量,具体数量见表一(全装修住宅抽样数量);采样点设置及取值方法见表二(采样点设置及取值)。
全装修住宅抽样数量(样板房合格后) 表一
同批房间总套数
| 抽样数量(套)
| 每套待检房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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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3
| 卧室1间
起居室(厅)1间
卫生间1间
橱房间1间
储藏室1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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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00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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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0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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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500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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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 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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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1、本办法规定以施工单位为前提,同一施工单位,采用同材料或同类型材料且材料用量基本相同的装修房为一批(用量接近时也可认为同批)。
2、下述两种情况规定为不同批:(1)不同施工单位装修的属于不同批;
(2)相同施工单位装修,主要装修材料用量不同时,属于不同批。
3、抽样采用随机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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