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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同意调整嘉定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部分地段等级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废止一批局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6月21日,实施日期:2012年6月21日)废止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同意调整嘉定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部分地段等级的批复
(沪房地资拆[2002]574号 2002年10月14日)


嘉定区房地局:
  你局《关于调整嘉定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部分地段等名称的请示》(嘉房地[20021 第34号)文悉。
  因嘉定区行政区域调整而涉及地段名称的变更,原江桥、封浜两镇撤二建一,建立新的 江桥镇,另将原江桥镇一部分划出设立真新新村街道;原嘉定城厢大部分地区成立新的嘉定 镇街道,其余部分划人新成路街道、菊园新区、嘉定工业区。经研究,同意新建立的江桥 镇、真新新村、新成立的嘉定镇街道、新成路街道、菊园新区、嘉定工业区拆迁补偿安置均 按五级地段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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