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局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31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31日)宣布失效上海市住宅发展局关于在本市全面开展新建住宅创无渗漏工作的通知
(沪住质[2002]011号 2002年1月28日)
各区、县住宅发展局(署):
为了全面提高住宅建设的总体水平,改善市民的居住质量,根据2002年1月15日全市新建住宅创无渗漏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有关新建住宅开展创无渗漏工作通知如下:
1、新建住宅创无渗漏工作,是住宅建设质量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考核住宅建设管理部门业务管理水平和行政管理能力的重要标志。各区、县住宅局(署)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充实加强专管员力量,明确目标,强化管理,严格考核,确保达标。
2、各区、县住宅局(署)对每年创无渗漏工作要有总体规划、统一部署。通过开工登记、计划编制、创建四高小区、扩初设计审查、建设过程检查以及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建立严格的告知程序,并建立技术档案台帐。同时要加强过程检查和评估验收,并将创无渗漏工作的成效纳入到单位和个人岗位目标考核的内容中去。
3、要加强宣传,组织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认真扎实地开展新建住宅创无渗漏工作,要让《住宅工程防渗漏管理手册》的内容和《住宅工程防渗漏施工技术》VCD的操作技术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项目主管、施工企业的主要岗位以及每一个工艺过程。要求各开发企业结合具体的房地产项目,制定详细的技术实施方案和周密的保证措施。各区县住宅局要具体检查该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和可靠性,并严格按照方案进行检查,督促其落实保证措施,确保方案得以落实。
4、要加强信息的沟通,利用各类现场会、研讨会、交流会广泛开展创无渗漏工作的经验交流,发扬成绩,推广应用。
5、要将创无渗漏工作纳入到开展上海市优秀住宅的评选、创建“四高”小区、示范居住区、国家康居工程、参加市立功竞赛等的内容中去,凡今年列入创无渗漏计划的项目,在参加"优秀住宅"的评选、创建"四高"小区、示范居住区、国家康居工程、参加市立功竞赛等评选活动时,各区、县住宅局(署)要对其开展该项工作的成效作一评估。没有达到创无渗漏标准的,将不纳入评选项目。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