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沪建建[2002]577号 2002年8月20日)
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建标函[2002]100号)的要求,我委对本市现行工程建设规范进行了清理,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决定废止下列10项工程建设规范:
一、《住宅给水管道工程防冻保温技术规程》DBJ08-33-93
二、《切花香石竹》DBJ08-36-94
三、《屋面雨水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程》DBJ08-42-95
四、《智能建筑设计标准》DBJ08-47-95
五、《住宅建筑给水管道保温材料防冻性能测试标准》DBJ08-208-92
六、《轻钢龙骨隔声吊顶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DBJ08-21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