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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2004年度上海市“四高”优秀小区申报创建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2004年度上海市“四高”优秀小区申报创建计划的通知
(沪房地资规[2004]131号 2004年4月2日)


各区(县)住宅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2004年度上海市“四高”优秀小区申报创建工作已经开始,为继续以住宅产业现代化为抓手,以创建“四高”优秀小区为载体,继续推进上海住宅建设持续、健康发展,现就今年本市“四高”优秀小区创建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目标任务
  今年全市计划建成“四高”优秀小区80个,占全年住宅竣工总量的40%。
  二、具体要求
  全市所有新建住宅小区都必须按“四高”标准进行全覆盖、全过程建设与管理。同时,在创建过程中应针对实际,在整体质量和管理水平上下功夫。突出重点。即优化居住功能及环境的规划设计,满足居民现代生活的需求,提高住宅面积使用率和功能空间的合理性;依托科技进步,加快产品的更新换代,并以菜单式全装修为切入口,在新型住宅产业成套技术推广及技术集成的综合服务等方面不断推进;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过程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建设标准、申报要求、验收条件
  建设标准及申报要求按2004年度《上海市创建“四高”优秀小区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执行,验收考核要求详见《2004年度上海市“四高”优秀小区考核评分表》(附件1)《十项“四新”技术一览表》(附件2)
  四、管理与验收
  1、区(县)住宅管理部门及各有关单位应认真组织、指导、实施“四高”优秀小区的建设,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加以推进,并及时将验收要求告知建设单位。
  2、区(县)住宅管理部门应在建设单位提出创建“四高”优秀小区申请后的在一个月内,与该单位签订创建协议书,并排出“四高”优秀小区建设具体进度表。
  3、凡列入年度验收计划的“四高”优秀小区建设项目,必须在当年12月15日前全面建成。

  附件:2004年上海市创建“四高”优秀小区实施意见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二○○四年四月二日

2004年度上海市创建“四高”优秀小区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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