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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宅发展局关于加强本市多层住宅平屋面改坡屋顶工程管理的实施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局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31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31日)宣布失效

上海市住宅发展局 关于加强本市多层住宅平屋面改坡屋顶工程管理的实施意见
(沪住产[2002]046号 2002年3月28日)


各区(县)住宅发展局(署)、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建委沪建房(99)第0751号文《关于本市多层住宅平屋面改坡屋顶扩大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我市从1999年开始实施多层住宅平屋面改坡屋顶(简称"平改坡")工程。"平改坡"工程既是解决住宅防渗、防漏和隔热的利民工程,又是改善城市面貌的形象工程。
  为贯彻落实市府领导关于将"平改坡"纳入长效管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任务,加大工作力度,特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实施
  市住宅发展局负责总牵头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平改坡"工程,编制全市"平改坡"计划。各区(县)住宅发展局(署)负责相关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市住宅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代甲方,全面负责"平改坡"工程的具体实施。
  1、各区(县)住宅发展局(署)根据"平改坡"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区的建设情况,于每年12月10日前提出明年的"平改坡"改造计划,报经市住宅发展局审核。
  2、市住宅发展局根据各区上报情况,确定年度"平改坡"总体计划,并与各区签订"平改坡"工程实施责任书。
  3、各区、县住宅发展局(署)每季度25日前向市住宅发展局上报经确认的下一季度施工计划。
  4、市住宅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每月25日前向市住宅发展局上报施工进度月报。
  5、市住宅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做好"平改坡"工程的委托设计和协调工作,对市属重点景观道路和重点区域的"平改坡"工程方案组织专家评审,不断优化、提高水平。
  6、市住宅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充分听取各区、县住宅发展局(署)意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平改坡"工程的施工队伍。
  7、市住宅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支付工程款时须商工程所在地区(县)住宅发展局(署),做好衔接工作。
  8、列入市"平改坡"工程计划的住宅,主要材料应本着择优选定的原则选取。
  9、为确保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列入市"平改坡"工程的监理单位和审计单位由市住宅发展局统一委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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