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规范街坊内住宅电话通信工程收费的复函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规范街坊内住宅电话通信工程收费的复函
(沪价经(1998)第132号)


市邮电管理局:

  你局沪邮电管( 1997)财字 62号《关于住宅建筑通信配套项目收费补充规定的函》收悉。按照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通信管道,建筑物内的管线和线路设备,均应纳人工程设计之内,所需材料和资金应和其他配套工程一样,在基建项目总投资内统一安排解决”的规定,为规范收费行为,控制工程费用,加快住房建设,经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现将街坊内住宅电话通信工程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施工范围

  街坊内住宅电话通信工程以道路红线至建筑物进口为界。

  二、收费标准

  以新建住宅建筑面积为计价单位,具体标准如下:

  1、挂空式通信线缆工程每平方米6.50元;

  2、全部暗埋式通信线缆工程,高层每平方米 12. 5元;多层每平方米 20元;别墅每平方米40元。

  3、经市计委批准按成本价出售的平价房,街坊内住宅电话通信工程费按上述收费标准的 80%收取。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