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市属国有(集体)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市属国有(集体)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国资委【2004】46号)


各资产经营公司、企业集团,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市政府国资委所出资国有、集体企业财务监督,规范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工作,提高决算报告管理工作水平,客观、全面了解市属国有、集体企业资产运行质量状况,依据国务院发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制定了《青岛市市属国有(集体)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企业自身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并及时反映工作中有关情况和问题。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青岛市市属国有(集体)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国资委)所出资企业的财务监督,规范市属国有(集体)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企业资产质量、经营效益状况,依据国务院发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属国有(集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编制上报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根据统一的编制口径、报表格式和编报要求,依据有关会计账簿记录和相关财务会计资料,编制上报的反映企业年末结账日资产及财务状况和年度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基本经营情况的文件。

  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由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年度报表附注和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市政府国资委规定上报的其他相关生产经营及管理资料构成。

  第四条 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和报表附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符合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