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标底金额以基础金额乘项目难度系数确定。(一)项目难度分高、中、一般、较低、极低5个档次,分别以1.2、1.1、1.0、0.9、0.8作为难度系数,难度系数由评标专家现场评定,取平均值;(二)基础金额以去掉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的中介机构的平均报价确定,投标中介机构超过20家的以居中的20家中介机构报价计算,其余报价不再计算,投标中介机构为单数的去掉对应的较高报价;(三)市国资委参照有关收费标准,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报价上限,并在招标书中公布,投标中介机构超过报价上限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得分按0分计算。
第十五条 评标专家评分后,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投标人专家评分的得分,专家评分与报价分数相加后得分最高的为中标机构,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中介机构得到最高分,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中介机构。
第十六条 下列标书为废标:(一)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的;(二)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做出全面响应的;(三)未密封或未加盖单位公章的;(四)总机构和所属分支机构同时对同一项目投标的;(五)超过规定投标时间投标的;(六)未按规定时间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七)违反其他规定的。
第十七条 中标人放弃中标、转让中标项目、不按要求签订合同或者有其他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行为,取消本次中标资格及以后参加投标资格,本次评标分数得分第二位的为中标人,第二位中标人亦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市国资委重新组织招标或选聘。
第十八条 根据《
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聘用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不属于公开招标范围的事项,由市国资委选聘,选聘的中介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已进入中介机构备选库;(二)资质、规模与项目规模相适应;(三)相关工作经验丰富;(四)内部控制完善,无不良纪录。
第十九条 市国资委选聘中介机构根据项目的性质、工作量、标的额等具体情况,采用计算机随机抽取、抽签或指定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