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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聘用中介机构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第六条 招标书的格式、内容及合同书的格式、内容,由监督工作管理处会同相关业务处室统一制定。

  第七条 招标投标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市国资委监督工作管理处会同相关业务处室根据中介机构聘用计划,组织企业填制招标书;(二)市国资委监督工作管理处会同相关业务处室对企业填写的招标书内容进行审查后,由监督工作管理处通过报刊、网络等媒体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包括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三)参加投标的中介机构编制投标书后,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投标;(四)开标;(五)评标专家组进行评标;(六)市国资委向中标中介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并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中介机构;(七)由企业与中标中介机构签订合同。

  第八条 招标书包括以下内容:(一)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二)需聘请中介机构项目的有关情况和相关数据;(三)需聘请中介机构项目的目的、基准日和时间要求;(四)对中介机构的要求及拟定合同书的主要条款;(五)其他说明事项。

  第九条 投标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单位基本情况;(二)投标报价;(三)项目实施方案;(四)资质证明复印件;(五)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第十条 投标时投标中介机构少于3家的,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或采取选聘方式确定中介机构。

  第十一条 开标顺序如下:(一)主持人宣布开标开始;(二)推选两名投标单位代表和市国资委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为监督员;(三)监督员检查标书密封情况;(四)唱标与记录;(五)有关人员签字;(六)宣布评标原则和纪律;(七)开标结束。

  第十二条 评标采取评分制,满分100分,分数以报价分数与评标专家评分加和计算。报价分数值30分,由工作人员当场计算。评标专家现场记名评分,分值70分,其中:项目实施方案分值30分,资质水平分值20分,相关工作经验分值20分。

  第十三条 报价分数根据最后的标底金额计算,报价与标底金额上下偏差5%以内的得30分,之后每偏差5%均扣除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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