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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市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担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未按规定程序对外担保或审批担保的;
  (二)未按规定程序进行登记或报告的;
  (三)隐瞒企业信息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疏于审查或对担保项目跟踪、监管不力的;
  (五)出现担保风险不及时报告的;
  (六)承担连带责任后不主动采取措施降低风险的;
  (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担保行为。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担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 市政府国资委监管的集体企业担保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企 业 担 保 事 项 登 计 表
  企业主管部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担保人

  

总资产

 

总负债

 

资产负债率

 

净资产

 

累计担保额

 

累计担保额占总资产的比例

 

是否集团内担保

 

序号

被担保人

担保权人

担保事项

担保形式

担保数额

该单项担保额占总资产比例

担保期限

有无反担保

被担保人

履约情况

1

 

 

 

 

 

 

 

 

 

2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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