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提高本市住宅工程质量的若干暂行规定


  承担住宅工程施工监理的项目总监必须由土建类专业的监理工程师担任。

  三、住宅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实行审查。

  住宅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实行程序性的审查。审查重点是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及本市的有关规定要求。设计单位必须对设计质量负责。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进行施工发包。

  四、多层住宅(四层至七层住宅,下同)必须采取技术措施根治质量问题。

  1、多层住宅的单体长度应当控制在55m以内,当单体长度超过55m时,设计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技术措施,消除地基不均匀沉降、温度变化、材料收缩等因素引起的裂缝。

  2、多层住宅的地基基础设计必须以控制变形值为主,设计单位必须进行基础最终沉降量和偏心距的验算。基础最终沉降量应当控制在上海市《地基基础设计规范》(1999年修订版)规定的限值以内,当建筑物体形复杂、纵向刚度较差时,基础最终沉降量必须控制在150mm以内;偏心距应当控制在15以内。当建筑物荷载分布显著不均匀时,设计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控制不均匀变形。

  天然地基不能满足建筑物的沉降变形控制要求的,必须采取技术措施。一般可采用预制混凝土小桩、补偿基础等措施,不得采用现行规范标准未予以规定的或未经本市技术和管理部门鉴定、审核通过的地基加固处理措施。

  3、多层住宅提倡采用坡屋面形式。采用平屋面的,泛水坡度必须大于5%。

  多层住宅屋面檐口、泛水等重要部位必须有大样详图。

  4、多层住宅楼面板、屋面板必须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

  5、本市外环线以内多层住宅的基础、主体结构必须实行预拌(商品)混凝土浇捣。外环线以外由各区(县)根据住宅的建设发展情况,规定必须实行预拌(商品)混凝土浇捣的范围。

  6、多层住宅因沉降、温度变化、材料收缩等原因容易产生裂缝的部位,设计单位应当采取控制裂缝的相应措施。

  五、多层住宅必须实行沉降检测。

  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要求及规范标准埋设专用水准点和沉降观测点。主体结构施工阶段,每结构层沉降观测不少于一次;主体结构封顶后,沉降观测每2个月不少于一次。监理单位必须进行检查、复测,并将资料列入工程质量评估内容。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