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符合居民的活动规律,方便居民日常使用,适应家务劳动社会化趋势。既执行现有标准又适应社会生活新的变化对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提出的新要求,为物业管理、社区管理创造方便有效的基础条件。同时在空间组合和使用功能上综合考虑,充分有效地利用空间节约用地,以利综合管理。
(四)住宅产业现代化。示范居住区为本市住宅产业现代化试点的载体。通过试点,以规划设计为龙头,以相关材料和部件为基础,以推广应用新技术为导向,以社会化大生产配套供应为主要途径,逐步建立标准化、工业化、符合市场导向的住宅生产体制。通过试点,逐步实现住宅建设向效益、质量型转轨,提高居住环境质量,提高工程质量,改善住宅使用功能,探索一条符合本市实际的住宅产业现代化之路。
(五)住宅建设供应机制改革。努力降低成本,积极探索社会化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建房、供房机制。
(六)住宅工程质量。所有工程严格推行规范的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在35%以上。示范居住区全面实行《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由住宅建设单位向住户作出质量保证,形成施工竞争选优,工程监督保证、质量承诺负责的住宅工程质量保障体系。
(七)居住区开发程序。严格按照"先规划、后开发","先地下、后地上,"先配套、后交付"的程序进行开发建设。
(八)物业管理和社区管理。推行物业管理人员参与开发建设全过程管理的做法,使物业管理人员全面了解建筑物的功能和质量状况,积极理顺与各方面的关系,建立完备的物业管理系统。同时创造条件,使社区管理人员尽早参与,使街坊、小区和居住区建成一个、移交一个、巩固一个,提高物业管理和社区管理的水平。
三、示范居住区规划、建筑设计主要参照指标和要求
(一)新建居住区绿地率应达35%以上,集中公共绿地不少于居住总用地的15%。旧城改造地区绿地率应达20%以上,集中绿地大于居住总用地的10%。绿地上可设置居民休闲、活动设施,也可适当布置与居住区相协调的建筑小品。
(二)新建居住区建筑面积毛密度控制在每公顷1万平方米左右,其中高层住宅比例视市场需求而定,一般不大于20%;旧城改造地区的建筑面积毛密度,按照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三)新建居住区每5~10户设置一个机动车停车位。停车场地应保证车辆安全停放,并减少对住宅环境的影响。按标准设置自行车停放场(库),且方便、隐蔽,不得占用庭院、绿地。高层住宅宜设置地下车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