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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政府国资委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职工工资增长调查工作的通知

  根据市统计局发布的统计公报,2006年全市社会职工平均工资为18235元。
  自2006年10月1日起,我市驻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用人单位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610元,驻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的用人单位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540元。
  三、有关要求
  各监管企业要按照市国资委的统一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调查工作。要认真组织所属的一级子公司、二级子公司按照规定如实填报《青岛市国有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情况统计分析表》(见附件),其中二级子公司按照产权关系汇总到一级子公司,一级子公司汇总本部人员情况后上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汇总后上报市国资委。
  各监管企业要结合此次工资调查工作,全面、系统地分析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存在的问题,按照文件要求形成分析材料,连同《青岛市国有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情况统计分析表》于2007年5月28日前上报市国资委业绩考核处。联系人:孙琛,联系电话(传真电话):83786839,E-mail:gzwsch@163.com。

  附件:青岛市国有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情况统计分析表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
  青岛市国有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情况统计分析表
  填报单位(签章): 单位:人、元

项 目

企 业
  户 数

近三年人均工资及增长情况

2006年职工工资水平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三年内职工人均工资平均增长率%

三年来工资未增长职工人数统计

年末人数

低于当地社平工资情况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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