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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政府国资委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职工工资增长调查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政府国资委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职工工资增长调查工作的通知
(青国资考核〔2007〕4号)


各监管企业: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调查国有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情况的通知》(国资厅分配〔2007〕148号)要求,为全面准确调查我市国有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分析国有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情况,决定对纳入市政府国资委监管范围(或监管国有资产)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2004年-2006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增长情况、与我市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对比分析等有关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一)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及增长情况。企业全部职工和各类人员(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三类)的人均工资、增长情况,近三年工资零增长或负增长的职工人数及比例;职工工资与我市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对比情况,实发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职工人数及比例;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职工人均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人数及比例,是否存在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一般工资标准的情况。
  (二)对部分职工工资偏低、增长缓慢问题的原因分析。工资偏低、增长缓慢的职工群体分析和有关情况说明(结合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特点);企业工资增长与经济效益增长关系分析,企业效益增长而职工工资零增长或下降的原因分析;工资偏低、增长缓慢的职工群体与企业内部其他职工、外部市场同类人员工资分配关系分析。
  (三)对建立企业职工正常工资增长机制的建议。
  二、调查范围及相关政策界定
  (一)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为各监管企业集团公司内二级以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包括集团本部、一级子公司和二级子公司),职工人数按照企业在册职工人数统计上报。
  (二)相关政策界定
  1、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工人的范围界定
  管理人员指企业中从事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技术人员指企业中从事技术岗位的工作人员,工人指企业中除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之外的其他人员。
  各监管企业要按照以上分类对企业中的全部在册职工进行统计,人员分类统计中不要出现交叉重复统计情况。在企业管理岗位上的技术人员按照管理人员统计,在生产一线的技术人员按照技术人员统计。退养或离岗待退人员,按照其原从事的工作岗位统计。
  2、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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