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政府国资委关于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调研的通知
(青国资法规〔2007〕7号)
各资产经营公司、企业集团:
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依法维护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我市的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为做好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拟对所监管企业进行工作调研,现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从5月下旬开始,6月中旬结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调研内容:一是企业法律顾问的现状;二是企业开展法律顾问的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三是对在本企业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的条件是否成熟;四是对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有何好的意见及建议。
三、有关要求:1.要各有关企业领导重视,专人负责;2.请各有关企业按调研内容提供书面材料一式三份;3.填写《青岛市企业法律顾问情况调查表》一份。
联系人:马兆峰 联系电话:83786852 传真:83786855
附件:青岛市企业法律顾问情况调查表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
青岛市企业法律顾问情况调查表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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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是否成立法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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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管领导是否有法律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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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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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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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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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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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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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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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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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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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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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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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认为在本企业进行企业总法律顾问试点工作条件是否成熟?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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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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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 别
| 行政职务
| 机构职务
| 学 历
| 执业资格证号
| 是否专职
| 其他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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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机构盖章 200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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