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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政府国资委关于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调研的通知

青岛市政府国资委关于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调研的通知
(青国资法规〔2007〕7号)


各资产经营公司、企业集团:
  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依法维护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我市的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为做好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拟对所监管企业进行工作调研,现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从5月下旬开始,6月中旬结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调研内容:一是企业法律顾问的现状;二是企业开展法律顾问的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三是对在本企业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的条件是否成熟;四是对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有何好的意见及建议。
  三、有关要求:1.要各有关企业领导重视,专人负责;2.请各有关企业按调研内容提供书面材料一式三份;3.填写《青岛市企业法律顾问情况调查表》一份。
  联系人:马兆峰  联系电话:83786852  传真:83786855

  附件:青岛市企业法律顾问情况调查表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
  青岛市企业法律顾问情况调查表

企业名称

 

企业是否成立法律机构

 

企业分管领导是否有法律专业人员

 

学 历

 

职 务

 

法律机构名称

 

机构负责人姓名

 

职 务

 

机构人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你认为在本企业进行企业总法律顾问试点工作条件是否成熟?为什么?

 

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基本情况

姓  名

性 别

行政职务

机构职务

学 历

执业资格证号

是否专职

其他资格证书

 

 

 

 

 

 

 

 

 

 

 

 

 

 

 

 

 

 

 

 

 

 

 

 

 

 

 

 

 

 

 

 

企业法律机构盖章                         200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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