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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引红济石调水工程输水隧洞项目招标实施方案的批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引红济石调水工程输水隧洞项目招标实施方案的批复
(陕发改农经〔2006〕914号)


省水利厅:
  你厅《关于上报引红济石输水隧洞工程招标实施方案的报告》(陕水建发[2006]77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投标管理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引红济石调水工程输水隧洞项目的施工和监理分别划分为四个标项进行招标。施工标项Ⅰ为输水隧洞0+009.56-3+000段(上游进口段)施工,施工标项Ⅱ为2#支洞及输水隧洞3+000-5+560段施工,施工标项Ⅲ为输水隧洞5+560-8+600段施工,施工标项Ⅳ为输水隧洞8+600-19+825.94段施工。监理标项的划分与4个施工标项相对应。
  二、工程施工Ⅰ、Ⅱ、Ⅲ标项的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或水工隧洞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施工Ⅳ标项的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或隧洞(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四个施工标项的投标人均须具有长隧洞施工经验,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要求。工程监理标项的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甲级资质。
  三、工程监理和施工全部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公告必须在省级以上指定媒体发布。具体招标工作由项目法人(陕西省引红济石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委托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格的中介机构组织完成。
  四、原则同意评标委员会组建和招标工作的安排意见。评标、定标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要求进行。评标专家必须从我委公布的评标专家库名单中抽取,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不得参加评标。工程开标应通知有关部门进行监督。
  五、引红济石调水工程其它项目的招标实施方案另行报批。
  请你厅按照国家和我省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该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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