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宅发展局关于规范新建住宅燃气热水器设置的通知
(沪住规[2001]116号 2001年4月4日)
各住宅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为了严格执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1999),上海市标准《住宅建筑设计标准》(DBJ08-20-98),保障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有利于美化小区的环境,使新建住宅整齐、清洁、美观,现对新建住宅燃气热水器以及排气管的设置提出如下要求:
1、新建住宅套内卫生间和其它无自然通风的部位,严禁设置燃气热水器。
2、凡新建住宅,必须统一设计燃气热水器的废气排至室外的专用废气排放管道,其设置应与建筑立面及周围环境协调。
3、新建住宅燃气热水器的废气排放管应单独设置,凡与排油烟气管合并接入同一管道的,必须立即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