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总体要求
房产开发企业负责住宅装修的全过程实施和管理,是住宅装修的第一责任人。开发企业要按照"质量可靠、价格合理、规范运作、取信于民"的原则建设全装修住宅。
全装修住宅是完整的商品房,销售的房价中应包含毛坯房价格和装修价格两部分。开发企业要合理控制装修成本,不应提高装修价格,增加购房者的负担。开发企业要将装修的标准和选用部品、材料的品牌以及装修费用在与购房者签定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附件)中予以明确。
住宅装修要简洁、实用,装修标准应以市场为导向,合理定位。住宅装修要在标准化、通用化的前提下,力求多样化。
开发企业建设全装修住宅,必须建造装修样板房,向购房者展示交房标准。样板房要真实反映装修标准和施工质量,全装修住宅交房时的装修质量不能低于样板房水平,样板房在购房者入住前不得拆除。
3、装修设计
住宅装修必须进行专业化的装修设计,由开发企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装修设计是建筑设计的延续,要提前介入,并强化与土建设计的相互衔接。全装修住宅的设计要逐步走向土建设计、装修设计一体化。
装修设计应参照执行《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和《新建住宅全装修试点工程装修设计技术要点》。
4、装修施工
装修工程由开发企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
住宅装修应积极推行工业化的施工方式,使用工厂生产的部品和材料,提高现场装配化程度,逐步取代湿作业,提高装修质量和施工效率。
开发企业应加强对装修工程的组织管理,加强各专业工种相互间的协调。全装修住宅的工程管理要逐步走向一体化管理模式,由工程总包单位对土建和装修实行一体化的管理。
装修施工企业要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加强管理,规范操作,确保工程质量。
5、装修监理
住宅装修工程必须实行工程监理,由开发企业以合同形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监理单位要认真编制监理大纲,明确监理目标和任务,严格执行每道工序,特别是隐蔽工程的签字验收制度,强化合同管理,确保装修工程质量、工期和造价目标的实现。
上海市住宅建设监理督导队将定期对试点项目的装修监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6、装修材料
住宅装修选用的材料和部品必须通过经政府授权的检测机构的检测,满足国家和上海市有关环保、节能标准,符合产业发展方向。
开发企业应优先选用《上海市新建住宅全装修试点工程装修推荐材料》中的材料和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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