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宅发展局关于推进“四高”小区开发建设的意见
(沪住规[2000]083号 2000年4月20日)
各区、县住宅发展局(署):
为紧密结合本市不同区域住宅建设特点,不断提高住宅建设整体水平,适应建设国际大都市的需要,扩大内需,提高居住质量,加强行业管理,对本市开展"四高"小区,即"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质量施工、高标准管理"(以下简称"四高"小区)的开发建设,特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四高"小区开发建设地区和建设规模"四高"小区是在本市中心城范围内开发建设的,以内环线以内以及沿内环线外侧附近地区为主,建设规模暂定为总建筑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的组团或住宅小区。
二、"四高"小区的主要指标及要求
(一)高起点规划
高起点规划是全面提高住宅建设整体质量的保证,体现了住宅建设与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相协调,有一定的超前性和创新意识。高起点规划须达到以下指标与要求:
1、住宅区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远近期发展结合的原则,为社区的发展留有余地。
2、住宅区的开发建设应成片开发,坚决杜绝单幢插建现象;在主要景观地段的开发建设还应进行城市景观设计。
3、住宅层高应因地制宜,一般以小高层为主,多、高层为辅。
4、住宅主要朝向应在南偏东35度至南偏西35度范围内。
5、住宅区内工程管线必须地下敷设;生活垃圾的集运与环卫设施配置应服从住宅区生态环境建设的需要,同时又要方便居民。
6、住宅区绿地率应大于35%;集中绿地不少于居住总用地的10%;集中与分散绿地要结合住宅及其群体布置,融合贯通,便于居民就近享用;绿化系统应以乔灌木为主,合理搭配,富有层次;推广屋顶绿化、墙面垂直绿化。
7、住宅区机动车停车位的设置应满足小区居民停车需要和出行安全,提倡建设地下停车位,减少对住宅区环境的影响,
(二)高水平设计
高水平设计应根据市场的需求,着重解决住宅平面与空间功能的合理布置,充分体现上海大都市城市景观的建筑特色。住宅建筑设计应符合以下指标及要求:
1、应根据上海经济发展及住宅发展规划,适应市场需求,正确定位,努力提高住宅的使用功能,改善和提高住宅平面和空间的利用。
2、住宅建筑设计应注重提高科技含量,并适当考虑今后进行改造的可能。设计应符合节约能源的要求,做到节水、节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