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城大院37号楼建设项目的批复
(陕发改投资〔2006〕721号)
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陕政管发[2006]4号文收悉。为了缓解省政府机关办公用房紧张问题,提高新城大院高层车库利用率,根据省政府党组会审定通过的新城大院总体规划和省政府批准的新城大院维修改造一期工程进度安排,经研究,同意建设新城大院37号楼,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
核定总建筑面积为9913平方米,地上六层,地下一层,框架结构,其中:地上部分为办公用房和司机休息室,地下部分为司机和院内人员自行车停放部分。
二、总投资和资金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