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城大院28、29、30号楼建设项目的批复
(陕发改投资〔2006〕722号)
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陕政管发[2006]13号文收悉。为了缓解省政府机关办公用房紧张问题,提高机关医疗服务保障能力,根据省政府党组会审定通过的新城大院总体规划和省政府批准的新城大院维修改造一期工程进度安排,经研究,同意建设新城大院28、20、30号楼,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
核定总建筑面积为14937平方米,其中:28号楼建筑面积5636平方米,地上六层,地下一层;29号楼建筑面积5636平方米,地上六层,地下一层,28号楼和29号楼相连;30号楼建筑面积3665平方米,地上四层,地下一层。
二、总投资和资金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