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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吉林市“十一五”教育科研示范基地学校评选的通知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吉林市“十一五”教育科研示范基地学校评选的通知
(吉市教通字[2008]44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江北教育处,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了加强我市教育科研基地学校建设,表扬先进,树立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辐射作用,促进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科研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推动我市教育“和谐普惠优质均衡”的进程,市教育局决定,在各县(市)区、市直属各学校(含各类民办学校)范围内开展“教育科研示范基地学校”评选活动。现将《吉林市“十一五”教育科研示范基地学校评选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吉林市“十一五”教育科研示范基地学校评选活动方案
  附件2:吉林市学校教育科研工作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3:吉林市“十一五”教育科研示范基地学校申报表
  附件4:吉林市“十一五”教育科研示范基地学校评选申报材料封面格式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1:
吉林市“十一五”教育科研示范基地学校评选活动方案

  一、评选宗旨
  为了加强我市教育科研基地学校建设,表扬先进,树立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辐射作用,促进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科研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推动我市教育“和谐普惠优质均衡”的进程,市教育局决定,在各县(市)区、市直属各学校(含各类民办学校)范围内开展“教育科研示范基地学校”评选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二、评选原则
  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客观公正,以《吉林市学校教育科研工作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标准为基本参照,考核参评单位“十一五”以来教育科研实际工作业绩,不得弄虚作假。
  三、评选程序及方法
  1.本次评选活动按照各县(市)区组织推荐、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的程序办理。被推荐者应对“十一五”以来开展的主要教育科研工作以及取得的成绩进行全面总结,写出书面报告,并填写相关申报表,经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和科研部门审核,由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签署意见后,向吉林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报送参评材料;吉林市直属各学校的参评材料直接向吉林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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