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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龙门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源综合利用发电二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龙门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源综合利用发电二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陕发改环资〔2006〕464号)


陕西龙门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发电二期工程的报告》(龙钢公司字[2006]78号)收悉。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发展企业循环经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报来由西安大唐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筹资建设资源综合利用发电二期工程,现将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内容:该项目建设一台25MW发电机组。主要增装1×130T/h中温中压燃气锅炉,1×25MW中温中压抽汽凝汽式机组,新建主厂房、冷却塔、110KV变电站、发电设备和一座80000M3转炉煤气储气柜。主控综合办公楼、化水间、清水池泵房均利用原一期工程系统。
  二、厂址及建设条件:该项目建设地址在龙门一期25MW发电机组预留场地,不新征土地。生产用水利用原系统。二期工程2006年底前建成投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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