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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红石岩煤矿改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红石岩煤矿改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
(陕发改能源〔2006〕486号)


省监狱管理局:
  报来《陕西省红石岩煤矿技术改造项目申请报告》(陕狱经字〔2005〕112号)收悉。我委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煤炭局等部门,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对该项目进行了审查,鉴于该工程是在现有生产系统基础上改进工艺技术,提高矿井技术水平和资源回采率,原则同意核准该改扩建工程,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矿井生产能力由60万吨/年提高到120万吨/年。
  二、在现有井田范围内,将矿井原两个普采工作面改造为一个综合机械化开采工作面和一个高档普采工作面,通风系统由中央分列式变为中央边界式,改造主斜井胶带输送机和辅助运输系统,以及矿井相应的选煤和供电系统等。
  三、按有关规定办理矿井安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用地和供水等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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