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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吉林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吉林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
(吉市教通字[2008]28号)


各县(区)教育局、江北教育处,市直各学校:
  现将《吉林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校结合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吉林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方案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吉林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吉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厅、省语委《吉林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方案》要求,进一步坚强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原则,遵循国家及省有关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总体要求,按照语言文字的内在规律,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推进工作。
  二、工作目标
  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全面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教育教学的基本用语用字,城镇学校普遍实现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的基础上,用5年时间,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示范校和市级示范校。通过示范校创建活动,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规范标准以及《吉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在教育系统广为知晓,使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要求纳入学校的培养目标、管理常规和基本功训练,渗透到德、智、体、美及社会实践等各项活动中,各级各类学校形成与教育教学融为一体的语言文字工作机制,广大师生员工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普遍增强,学生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普遍提高。
  三、示范校的基本要求
  (一)学校领导班子在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方面认识明确,学校有健全的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制度、机制,在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方面成绩突出。
  (二)干部和教师了解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标准,师生员工有较高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
  (三)高度重视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教师和行政人员普通话水平全面达标且整体水平明显高于一般学校;学生能说标准或比较标准的普通话,熟练掌握和使用应知应会的规范汉字,熟练运用汉语拼音。
  (四)各科教学均重视培养学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语文教学注重听说读写能力全面培养,在口语教学、写字教学及考查和把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同现代信息技术教育相结合方面有探索、有特色、有经验。师范专业及其他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重视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坚持把普通话水平达标列入学生毕业条件,学生普通话水平在普遍达标的基础上有较高的一级达标率,高等学校相关专业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方面有高水平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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