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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吉林市教师专业发展促进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吉林市教师专业发展促进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市教通字[2008]29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江北教育处,市直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职业学校:
  为深入贯彻“科教兴国”战略,进一步深化素质教育,落实“质量十一五”工作规划,促进我市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和职业与成人教育的协调发展,创建科学、合理、高效的教师培养工作机制,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市教育局特制定《吉林市教师专业发展促进工程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市教师专业发展促进工程实施意见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
吉林市教师专业发展促进工程实施意见

  “吉林市教师专业发展促进工程”是深入贯彻“科教兴国”战略,构建和谐、普惠的教育体系,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系统工程;是创建科学、合理、高效的教师培养工作机制,造就一支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开拓进取、勤奋向上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的重要举措。为确保本工程的有效实施,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程”目标
  全面推进并深化教师继续教育,全面提高全体教师的专业素质,力争通过三年时间,使他们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专业素质、心理素质,具备较强的应对未来社会教育挑战的能力;在教育理论、学科专业和文化修养等方面打下坚实的基础;在教育思想、教学体系、教学方法、教学风格、教学效果等方面有自己独特的探索成果,有显著的教育教学业绩。在此基础上,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有计划、分层次、分阶段地发掘和培养一批面向21世纪的骨干教师、名优教师和教育教学专家,通过其示范和表率作用,带动我市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二、实施原则
  1.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促进教师专业发展,要从教师专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既要注重提高教师的理论修养,丰富和完善教师的知识结构,又要注重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2.面向全体与彰显个性相结合。
  促进教师专业发展,要着眼于全体教师,不断提高全体教师的专业水平和专业能力,还要注重个体差异,对不同层次的教师提出不同的要求,使其均能在原有的基础上有所提高。
  3.统一要求与自主发展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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