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查整改阶段:3月10日至3月21日。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学校内食品、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和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同时将自查结果以书面形式于3月21日前分别上报当地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各地卫生、教育行政部门于4月15日前将自查总结上报市卫生局、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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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督导检查阶段:3月21日至4月11日。吉林市卫生局、教育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总结阶段:4月14日至于4月18日。市卫生局、教育局对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予以通报。
三、检查内容
1、学校食堂及学校内其它餐饮单位、超市等硬件设施建设、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重点复查部分学校卫生设施改造情况;
2、《关于转发〈
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的通知》(吉市教通字[2008]9号)文件落实情况;
3、学生生活饮用水及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情况;
4、学校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各级学校卫生保健机构人员资质情况、学校传染病防治预案等制度、小学查验新生入学免疫接种登记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卫生、教育部门要切实把学校食品、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列入学校开学伊始的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安排专项整治行动。要切实落实学校食品、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一把手负责制,卫生监督员、经营人员、工作人员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传染病的发生。
(二)抓住重点环节,确保饮食饮水安全
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
食品卫生法》《学校集体食堂管理办法》的要求经营管理食堂,认真落实《关于转发〈
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学生饮用水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保证提供给学生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
(三)加强宣传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康生活行为
卫生部门要加强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适时邀请新闻媒体对专项行动进行报道,以期达到更好的整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