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在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实施“上岗技能无偿援助计划”的方案》的通知
(吉市教通字[2007]145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充分挖掘利用职业教育培训资源优势,提高下岗职工、贫困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和再就业能力,经市教育局研究决定,在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实施“上岗技能无偿援助计划”,现将《关于在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实施“上岗技能无偿援助计划”的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关于在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实施“上岗技能无偿援助计划”的方案
为发挥职业教育技术技能培训资源作用,推进我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经市教育局研究决定,从2008年起,在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实施“上岗技能无偿援助计划”,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三次全委会和市人大十四届一次会议精神,充分利用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的潜在资源优势,对全市广大下岗职工、贫困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上岗技能免费培训,帮助困难群体掌握一项就业技能,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进一步发挥职业教育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努力为促进全市经济总量翻番做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教育统筹、学校负责、社会参与、培训就业”的原则;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灵活多样,长短结合的原则;坚持无偿援助,免费培训的原则;坚持突出技能,注重实效的原则,充分调动全市各中等职业学校的积极性,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短期培训。
三、工作任务
2008年启动“上岗技能无偿援助计划”,全年培训下岗职工、贫困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3000人以上。今后三年,全市各中等职业学校的培训规模逐步扩大,培训的人数逐年提高。通过培训,使下岗职工、贫困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真正掌握一定的就业技能。同时,通过各学校的推荐、介绍,使大部分学员当年实现就业目标。
四、组织实施
1、援助对象:全市有培训愿望、目前没有上岗的下岗职工、贫困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
2、培训单位:全市各中等职业学校。
3、培训专业和内容:培训专业以化工机械(设备安装)、钳工、电工、车工、焊接、制冷、水泥工艺、测量、豆制品加工;餐旅服务员、服装裁剪与制作、刀画剪纸、月嫂;电子技术(家电维修)、手机维修、计算机应用(办公系统)、会计、(医药)营销、中式烹调、面点、手语、美容美发等专业为重点。无偿援助的技能授课内容由培训学校根据办学实际和学员原有水平与需求研究确定,形式可以灵活多样。
4、培训时间:利用寒、暑假时间开展培训,培训期为15天到3个月。2008年寒假举办首期培训班。
5、培训模式:由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各职业学校具体承担培训任务。培训学校在生源组织、入学方式、专业设置、培训形式、学习时限等方面可以灵活多样,参加培训的人员可自主选择培训学校和专业,培训学校要积极为培训合格的学员提供就业帮助。
五、保障措施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市教育局成立中等职业学校实施“上岗技能无偿援助计划”领导组,局长佟剑秋任组长、副局长戴明芳任副组长,职教处作为领导组办公室负责指导管理此项工作。各中等职业学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实施。要成立领导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直接负责,实训部门具体负责,配备专职教师。各学校要主动争取劳动、民政等部门和所在社区的大力支持,确保援助计划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