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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教育局关于表彰依法治校示范校和2007年度依法治校先进校及教育法制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表彰依法治校示范校和2007年度依法治校先进校及教育法制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吉市教通字[2008]6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江北教育处,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2007年是“五五”普法的关键年,吉林市教育局为了深入推进依法治教进程,全面实施依法治校,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深入开展了“规范办学行为,规避学校风险”活动;围绕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共建和谐社会这一主题启动了“法律进学校”活动。各学校按照市教育局总体部署,在突出学校章程制度规范化建设,完善民主监督,依法规范办学行为,依法保护广大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形成了创“示范”、争“先进”的良好氛围,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和个人,有力地提升了基层学校的法制化建设水平。
  为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推动我市“依法治校”整体创建活动健康、持续、深入开展,经基层学校自查自荐、县(市)区教育局考核推荐、市教育局综合评估,决定命名吉林四中等11所学校为第三批“吉林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同时对船营区第一小学等25所“依法治校先进校”、李瑛等70名“教育法制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并分别颁发奖牌及荣誉证书。建议对命名表彰为依法治校示范校、先进校的学校主管领导及教育法制先进工作者,由所在单位参照同级先进工作者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希望受到表彰的学校和同志能够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勇于创新,大胆实践,继续探索依法治校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希望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广大教育工作者学习和借鉴其依法治校的先进经验,加快依法治校的建设步伐,提高本单位依法治校的质量,为构建法制、民主、和谐育人环境做出贡献。
  附件:1、吉林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名单
  2、吉林市依法治校先进校名单
  3、吉林市教育法制先进工作者名单

  二〇〇八年一月九日

  附件1:
  吉林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名单

  吉林市第四中学校     船营区第十四小学

  吉林市二十九中学     昌邑区第一实验中学

  吉林市龙潭区二实验    舒兰市第十六中学

  磐石市第二小学      永吉县第十中学

  桦甸市第一中心小学    蛟河市新农九年制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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