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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银川市创业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3、“创办你的企业”(SYB):指对具备一定创业条件,微小企业初创阶段业主开展的培训;

  4、“改善你的企业”(IYB):指对企业创办一年以上,需要建立规范企业管理体系的小企业主开展的培训;

  5、“扩大你的企业”(EYB):指对有志扩大、发展企业的中小企业主进行的培训。

  三、培训机构资格和组织实施

  (一)创业培训机构选择范围

  1、劳动保障部门管理的就业训练中心、技工学校;

  2、教育部门管理的高等、中等职业技术学院及普通大中专院校;

  3、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开办的教育培训中心;

  4、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教育培训中心;

  5、劳动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审批的民办教育培训学校。

  (二)创业培训机构选择条件

  1、注重服务企业发展:以推动和促进微型、中小型企业发展为工作目标;

  2、培训业绩突出:有一年以上开展创业培训或创业服务经历,有创业服务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服务对象的评价材料;

  3、重视学员需求和培训后续服务:负责帮助学员制定或修改完善创业计划书,定期评价培训和服务效果,提供不少于半年的后续跟踪服务;

  4、工作计划:制定了开展SIYB培训的年度计划和市场推介、宣传计划,并承诺按照SIYB培训技术要求组织开展培训;

  5、具备必要的教学资源: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SIYB培训的组织工作,至少有2名取得《SIYB教师资格证书》的专职培训教师,具有满足SIYB培训教学要求的标准化教室及必备的教学设备;

  6、合作关系:能加强与社会伙伴的密切合作,为培训学员提供后续的创业跟踪指导和咨询服务。

  (三)培训机构资格认定

  由市创业办和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评估申办创业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向自治区全民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上报,并由其上报全国创业指导委员会审核批准创业培训资质,授予“创业培训授权合作机构”标牌。具体按照《关于印发创业培训机构选择和管理标准(试行)》、《创业培训教师开发与管理标准(试行)》及《创业培训教学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四)创业培训工作程序

  创业培训机构举办创业培训前,应按要求将培训(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开班时间、招生人数、学员基本情况等报市创业办和创业培训指导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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