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劳社函[2005]2号)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风险的紧急通知》(劳社部函〔2004〕240号)精神,为了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5〕51号)精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目前只能通过购买国债和存入银行增值。存入的银行主要是国有银行或国有控股银行,购买国债限定在国债一级市场或二级市场直接购买国债、以及购买定向发行的特种国债,任何部门不得挪作他用或用于直接投资。
二、各地要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劳动保障部门监督管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职责,落实监督管理机构,杜绝基金的违纪违规问题。